关于《南京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说明
为了加强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市政府制定了《南京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201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要求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从源头上限制“地沟油”生产原料的来源,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2011年6月,省政府颁布施行了《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对强化餐厨废弃物管理,提高其资源化利用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自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分类存放习惯逐渐形成,但是在餐厨废弃物的源头减量、资源利用、收处规范、废弃油脂专项管理和公共服务社会化等方面规定不够详细,在实用性上存在不足,亟需立法加以明确。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三、制定过程
《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起草,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负责审核。市政府法制办书面征求了市编办、发改委、住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公安局、物价局、环保局、商务局、农委、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和江宁区政府、浦口区政府等单位的意见,召开了专家学者以及管理相对人参加的立法论证会。市政府法制办会同起草部门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认真进行研究,对其中合法可行的意见予以采纳。该《办法》经2015年5月13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310号令发布施行。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细化部门职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和处置管理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结合本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际,对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城管部门建立健全管理考评和诚信综合评价制度,完善招投标制度,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和处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负责餐饮业行业管理;农业部门对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卫生部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重点对使用餐厨废弃物加工的油脂制作食品、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用油、餐饮服务企业购买使用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的食用油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过明确部门分工,有利于加强餐厨废弃物监管力度,落实执法责任制,保障相关法律法规顺利实施。
(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实行市场化运营。目前,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已逐步走向市场化,餐厨废弃物管理作为准公益性事业,其收运、处置体系的建立应当采用政府管控下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办法》规定,城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本市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单位,并签订服务协议,将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规范、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纳入合同管理。城管部门对中标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实施严格监管,建立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依照合同对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企业实施市场退出机制。
(三)细化联单管理制度。餐厨废弃物治理涉及食品安全,关系到公众生命健康,应当从源头加强管理。《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和处置实行联单管理制度,但没有细化规定,不具有操作性。《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参照固体废弃物联单管理制度,借鉴成都等地做法,对联单管理制度进行了细化,明确了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和处置单位之间的衔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