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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作者: 撰写时间:2015-05-18 点击率:

关于《南京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



的起草说明



南京市工商局





为预防和控制禽流感等重大疫病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进一步规范本市禽类交易行为和市场秩序,我局起草了《南京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现就有关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立法背景



近年来,禽流感疫情时有发生。2005年发生H5N1高致病禽流感疫情,2009年发生H1N1甲型流感疫情、2013年发生H7N9禽流感疫情,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各地又出现了H7N9禽流感疫情多点散发的情况,今年上半年H7N9禽流感疫情又卷土重来。



南京市地处长三角,又是省会城市,经济繁荣,交通便利,人口密度高,辖区内禽类养殖业发达,活禽交易市场众多,成为禽流感的发源地和疫情高发地区的可能性极大。



据专家研判,禽流感病毒的传播途径是由禽到人,活禽交易市场暴露是主要危险因素。结合南京市近两年的防控工作经验来看,限制活禽交易、加强活禽交易管理是防控禽流感发生和传播的关键。



上海市、浙江省、杭州市等周边地区已出台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广东省、苏州市正在制定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并即将出台。南京市政府2013年11月1日印发了《南京市活禽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又于今年4月1日至8月31日发布主城区暂停活禽交易,郊区限制活禽交易通告。从实行情况来看,市民普遍心态平稳,基本接受,这都为立法提供了现实基础和可行性。



   
二、立法必要性



    (一)是防控疫情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的需要



对于疫情和疾病防控管理而言,最好的做法是加强源头防控,即限制活禽交易,并加强活禽交易的管理,根据区域人口密度等特点,部分区域禁止活禽交易,部分区域根据疫情的预测和预警,以及对季节性发病规律的评估,适时实行活禽暂停交易的行政措施,从而达到防止禽流感病毒发生,阻断禽流感病毒的传播、有效地控制疫情,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危害的目的。



    (二)是规范活禽交易、推动落实定点屠宰制度的需要



   
2006
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国务院办公厅就对规范活禽经营秩序提出了要求,要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严格活禽市场准入、规范市场活禽宰杀行为,逐步推行活禽定点屠宰制度等。根据市防控办相关通报精神,目前南京市绝大数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的动物防疫条件没有达到要求,农贸市场活禽交易总体规范化程度不高,尚未实施“定点屠宰、白条上市”制度。定点屠宰制度不落实,地产家禽的屠宰销售可能成为突出问题,冷鲜家禽供应也可能存在问题。



(三)是引导市民树立健康安全的禽类消费理念的需要



市民有喜欢买活禽的传统消费习惯。但是当每次禽流感疫情出现时,买活禽当场宰杀的人也随之减少,甚至整个家禽业消费量都大幅降低,这说明在消费习惯与健康安全相抵触时,人们的消费还是理性的。就此关闭部分活禽交易市场,禁止或限制活禽交易,让活禽消费渐渐淡出人们的生活,这也是改变市民传统消费习惯的大好契机。同时,大力宣传冷鲜家禽消费的科普知识,促进市民养成冷鲜家禽的消费习惯,树立健康安全的禽类消费理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有必要制定《南京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根据市领导的指示,我局承担《办法》的起草工作,予以了高度重视,成立了立法起草工作小组,负责起草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借鉴广东、浙江、上海等地区立法经验,结合本市实际,今年10月份起草了征求意见稿,上报市政府法制办。10月中旬,市政府法制办分别召开活禽经营者和市场开办方征求意见会、政府相关部门论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在我局起草《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形成目前的送审稿。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南京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共二十六条,重点要解决的问题是:



(一)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禽类交易相关管理活动。禽类,是指供食用的鸡、鸭、鹅、鸽、鹌鹑等动物。活禽交易市场,包括专业活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活禽经营区,活禽零售商店。



(二)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禽类交易管理职责。首先明确禽类交易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区政府统筹协调辖区内禽类交易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禽类交易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执法,支持市相关部门建立禽类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厂(场)以及禽产品冷鲜供应服务体系。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开展对禽类交易活动日常巡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禽类交易管理行政执法。其次,明确了商务、农业、工商、食药、城管、卫生等六大部门的管理职责。



(三)设立禽类交易禁止区域。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设立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六城区为活禽交易禁止区,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活禽交易,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饲养、销售、宰杀或者加工活禽。运输活禽车辆不得进入本市活禽交易禁止区。同时市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活禽交易禁止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规定活禽定点宰杀和冷链配送上市制度。为确保生鲜活禽市场供应,由市政府统筹规划、设置禽类屠宰厂(场),实行活禽定点宰杀、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并详细规定了屠宰厂经营者和生鲜禽产品经营者的具体义务。



(五)规定活禽交易市场的设置条件和管理制度。为规范活禽交易市场秩序,明确规定了禁止区外设置活禽交易市场需编制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并需符合相关条件。同时规定了活禽市场举办者、活禽经营者的义务,以及定期防疫、从业人员健康防护、疫情监控、暂停交易等管理制度。



(六)明确相关行政责任。对于违反《办法》中明确禁止的行为或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明确了具体的处罚部门和处罚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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