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的通知作者: 撰写时间:2017-08-19 点击率: 各设区的市政府法制办、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保障和监督改革后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省政府2017年4月6日专题会议纪要(第27号)、2017年7月5日专题会议纪要(第52号)精神和要求,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47种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时应当统一使用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各地可根据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增加本部门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并报当地法制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各市、县(区)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保证全省基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的统一、规范,不断提升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水平。
省政府法制办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7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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