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作者: 撰写时间:2017-02-03 点击率:
南京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宁依法办〔2017〕01号 关于2016年度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次案卷评查以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许可案卷评分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及《南京市行政强制案卷评分表》等为评查标准。评查方式改变以往由市、区行政执法机关自行选送案卷的作法,市级行政执法机关采取抽取行政执法案卷的方式,各区采取指定区行政执法机关抽取其执法案卷的方式。此次评查共抽取11个区、35个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类执法案卷317件,市级行政执法机关221件,区级行政执法机关96件,其中行政处罚案卷132件,行政许可案卷127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案卷58件。根据书面案卷、网上案卷和专项评查情况,玄武、鼓楼等5个区和市人社、国土、工商等10个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被评为先进单位;玄武区市场监管局“(宁)药连准更[2016]001501号”行政许可、市城建委“宁建罚决字[2015]第49号”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卷被评为优秀案卷(详见附件)。 总体来看,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能够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执法文书制作、立卷归档明显进一步规范,并呈现以下特点: (一)案卷评查工作扎实开展。根据《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苏依法办[2016]5号)要求,各区、各市级执法机关在对2015年至2016年办结归卷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自查总结的基础上,积极参加此次案卷评查活动,并认真组织开展本区、本系统的案卷评查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案卷的制作。市城管局每月组织各区(园区)城管局开展执法案卷互评与交流学习,市文广新局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文广新系统案卷评查活动,市质监局与市工商局联合开展各区市场监管局成立后首次行政处罚案卷监督检查及培训工作,溧水区法制办每月走访行政执法机关对执法案卷进行检查通报,玄武、秦淮、雨花台、栖霞、六合、浦口等区法制办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全区案卷评查活动,高淳区法制办还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组织开展“两法衔接”专项案卷评查活动,鼓楼区法制办联合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市场监管专项案卷评查工作;建邺区法制办结合执法裁量基准和重大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健全。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告知陈述申辩权或听证权、记录内部审查程序,作出决定、及时送达等,部分区和市级行政执法机关积极探索推行和优化行政执法程序重要制度,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在案卷中有所体现的。市质监、城管、物价、水务等部门进一步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执法过程中不仅要求文字记录全面完整,在询问调查、现场检查、证据保全等重要执法环节全程予以音像记录;市交通、工商、旅游等大部分行政执法机关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按照“七日双公开”要求向“信用中国”“诚信南京”网积极推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市工商局还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将予以公开;市发改、农委、环保、文广新等部门对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市农委还对行政处罚案件是否涉及刑事移送一并予以审查;市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对行政执法程序、文书制作和管理开展标准化建设并制定实施规范。 (三)行政执法证据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注重证据采集全面充分,改变了过去偏重采用调查(询问)笔录作为定案的唯一证据,对其他种类证据收集不够全面的情况,加强了现场勘验笔录、影像资料等证据采集,收集的证据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证据之间形成结构完整严密的证据链。市质监局、鼓楼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案卷,现场检查时采集影像证据,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配有文字说明和执法人员签名。市烟草局行政许可案卷的现场勘查不仅拍摄现场照片,还绘制现场位置地理图,并作详细说明。 (四)行政执法裁量权认真落实。根据《南京市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的要求,30多个市级行政执法机关细化量化了本部门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进一步明确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通过说理论证事实、依据和理由,特别是减轻、从轻、不予处罚等情形,在执法案卷中的案审会合议记录、决定书中等得到了体现,同案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的现象明显减少,杜绝了执法的随意性。市人社局行政处罚案卷中的集体讨论记录、处罚决定书引用本系统自由裁量规定具体详实,市农委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充分,告知当事人减轻处罚的依据和理由,并提出行政指导意见。 二、存在的问题 此次评查的行政执法案卷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行政执法机关在今后的行政执法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并加以改进完善,主要是: (一)立案、受理。有的行政处罚案卷立案审批表中未写明案件来源,立案法律依据,承办机构等;有的行政许可案卷中无受理文书或者受理文书无行政执法机关印盖,受理文书无送达记录。 (二)调查取证、权利告知。有的案卷中存在当事人基本信息记载不全,未附有当事人身份信息材料;有的案卷中委托他人行使权利的,未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委托手续记载事项不全面规范;有的书面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无核对原件记录;有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中未记载执法人员表明身份、执法依据、违法事实或违法行为、违法情节等内容;有的询问笔录未记载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或告知不全;有的笔录没有当事人逐页签名或签署的“以上记录属实”记载。 (三)审查合议、决定。有的案件合议记录过于简单,无合议参加人的个人意见记录,无执法裁量适用意见或引用裁量表述过于简单,仅记载“依据裁量有关规定”;有的行政执法案卷负责人签字和意见为非本人亲笔签名或者电子签名,甚至存在未签字或签署日期不规范情况;有的行政处罚决定说理不充分,无处罚裁量适用和当事人陈述、申辩采纳情况的说明;《行政诉讼法》修订后的诉讼期限应为6个月,仍有个别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为3个月,救济途径告知不准确。 (四)送达、执行。有的送达文书中未注明文号、时间和送达人,实际收件人为非当事人的,在“受送达人”一栏中填写实际收件人的名字;有的强制措施决定书的送达时间记载不规范,无法证实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五)案卷归档装订。有的案卷存在不填写卷宗编号、文书排列不规范、目录填写信息不全,无封皮、无页码等情况;个别行政许可案卷归档材料不齐全,缺少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许可证复印件等重要文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是规范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能力和案卷制作水平,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查找差距认真整改。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针对案卷评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严格对照省市案卷评查标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反馈给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案卷制作规范化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高整体案卷制作质量。 (二)推进落实优化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一是实施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行政执法中文字记录要全面规范,尤其是容易引发争议的现场检查、抽样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措施、留置和公告送达等环节应当通过音像方式记录,并在行政执法案卷中予以体现,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二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应当对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审核的重点是行政执法决定是否违法或者明显不当,保证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合理性;三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在本部门门户网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三)严格执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本部门已有的行政执法裁量权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裁量基准,在行政执法中严格执行,应当在权利告知、调查终结报告、案审合议记录、行政执法决定书中全面予以体现。 (四)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分析判断能力,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等,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附:2016年度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先进单位和优秀案卷名单 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 附件: 2016年度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先进单位和优秀案卷名单 一、先进单位 (一)行政区(5个) 玄武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溧水区 (二)市级行政执法机关(10个)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烟草专卖局 二、优秀案卷 (一)区级行政执法机关优秀案卷(25件) 1、行政许可案卷(10件) 玄武区市场监管局 (宁)药连准更[2016]001501号 秦淮区市场监管局 (宁)药零准更[20160064]02号 建邺区环保局 建环验[2015]042号 鼓楼区环保局 鼓环表[2016]39号 雨花台区民政局 宁雨社准2016年68号 栖霞区民政局 宁栖社成登字2016(050)号 江宁区民政局 江宁民政准字[2015]93号 浦口区市场监管局 (宁)药连准更[2016009008]号 六合区民政局 宁六民非许准字[2016]14号 溧水区市场管局 苏餐证字[2015]320124100020号 2、行政处罚案卷(10件) 玄武区文化局 (苏南玄)文罚字[2016]第F-000002号 秦淮区文化局 (宁秦)文罚字[2016]第010号 建邺区市场监管局 宁建市监罚[2016]06074号 鼓楼区城管局 宁城法鼓行罚字(2016)第08023号 雨花台区城管局 宁城法雨行罚字(2016)第04000003号 栖霞区城管局 宁城法栖行罚字[2016]第Q120123号 浦口区市场监管局 浦市监案字(2016)第58号 六合区文广局 (宁六)文罚字[2016]第004号 溧水区城管局 宁城执溧行罚字[2016]第158号 高淳区市场监管局 高市监罚[2016]15005号 3、其他案卷(5件) 玄武区城管局 宁城法玄渣强措字[2016]第190514号 鼓楼区物价局 鼓价证刑字[2016]1056号 雨花台区人社局 宁人社工认字[2016]YH0015号 栖霞区城管局 宁城法栖强措字[2016]1206720号 江宁区卫计局 江宁计征决字(2016)001号 (二)市级行政执法机关优秀案卷(25件) 1、行政许可(10件) 市发改委 宁发改投资字[2016]89号 市民政局 宁民社许准登字[2015]第26号 市国土局 宁国土资预审函[2016]54号 市食药监局 (宁)械经准许(160010)号 市规划局 地字第320102201610349号 市水务局 宁水许可[2016]1号 市卫计委 宁卫准字[2016]第0217号 市人防办 宁防许结字[2016]051号 市气象局 (宁)气雷审字(2016)第0027号 市烟草局 宁烟专许准[2016]第320132004897号 2、行政处罚(10件) 市建委 宁建罚决字[2015]第49号 市公安局 宁公(消)行罚决字[2016]第0045号 市人社局 宁人社察案字[2015]第0060号 市工商局 宁工商案[2015]00023号 市安监局 宁安监事故案字[2016]第006号 市环保局 宁环罚字[2015]第96号 市城管局 宁城法总行决字(2015)第GH013号 市农委 宁农(种子)罚[2016]2号 市文广新局 (宁)文罚字[2016]第033号 市地保办 宁轨罚字[2016]第1号 3、其他(5件) 市审计局 宁审行报[2015]24号 市物价局 宁价认[2016]37号 市质监局 (宁)质技监扣字[2015]60号 市交通局 宁交路七罚字[2016]00105号 市地税局 宁地税稽处[2015]1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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