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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审计局首次出台区级审计机关同级审指导意见

作者: 撰写时间:2017-11-14 点击率:

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为贯彻《江苏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精神,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提高市级审计机关统筹协调组织力度,推动全市同级审迈上新台阶,首次出台《南京市审计局关于各区审计机关开展2017年度同级财政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从审计要点、报告制度、工作要求、项目质量等多个方面对区局同级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从总体要求和审计内容上,确立了“分阶段”和“分层次”目标。指导意见要求各区局2017年实现分阶段推进公共资金全覆盖全口径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在利用数字化平台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力争在3至5年内对全部一级预算单位轮审一遍;专项资金审计应每年按照一定资金比例实施,力争3至5年内对全部财政专项资金轮审一遍。同时,在审计内容上明确分为必做内容和选做内容两个层次,除了市局规定动作外,区局可以结合各区实际确定各自选做内容。

二是结合上级审计机关关于人财物管理改革要求,进一步明确两个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制度。指导意见除明确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整改报告的内容及框架外,还依据上级审计机关关于审计工作报告审定办法的相关要求,明确区局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前,需听取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意见并报经市局审定。同时,结合省人大、市人大出台的关于建立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报告机制要求,以及市委、政府的相关规定,针对同级审查处问题的整改工作,明确要求各区政府要统一研究部署,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推进建立政府层面的整改工作机制;要求各区局积极建立与区人大、区政府督查部门、监察等部门的协调合作机制,动态监督和检查同级审查处问题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并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推动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管理。

        三是从审计质量把控上,强化市区联动和质量考核。指导意见明确市局要提高同级审组织程度,加强对区局的同级审业务指导,制定全市同级审工作指导意见,通过采取培训交流、咨询解答、巡回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总结、交流,共享审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同时,区局要严格按照市局相关要求开展同级审工作,并将审计结果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事项、重大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向市局报告。同级审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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